八字体用宾主的概念

时间:2019-04-30 09:23:03 八字

《滴天髓‧体用论》云:“道有体用,不可以一端论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原注云:“有以日主为体,提纲之食神、财、官,皆为我用。日主弱,则提纲有物帮身,以制其强神者,亦皆为我用。

有以提纲为体,喜神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纲矣。提纲财、官、食神太旺,则取年、月、时上印、比生助为喜神而用之。提纲印、比太旺,则取年、月、时上食伤、财、官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体用之正法也。 

有以四柱为体,暗神为用者,必四柱俱无可用,方取暗冲、暗合之神。

有以四柱为体,化神为用者,四柱有合神,无用神,即以四柱为体,而以化合之神为用。

有以化神为体,四柱为用者,盖化之真者,化神即为体,取四柱中与化神相生、相剋者为用。

有以四柱为体,岁运为用者,四柱中太过不及,用岁运琢削滋助有之。

有以喜神为体,辅喜之神为用者,盖所喜之神,不能自用,则以为体,而用辅喜之神。

有以格象为体,日主为用者,须格局(八格)气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体段。若是一面格象,与日主无干者,或伤剋日主太过,或帮扶日主太过,中间要寻体用分辨处,而又无形迹,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别求一个活路为用矣。有以日主为用,有用过于体者。如用食、财,而财、官、食神尽行隐伏,及太发露浮泛者,虽美亦过度矣。有用立而体行者,有体立而用行者,正体用之理也。如用神不行于流行之地,且又行助体之运则不妙。有体用各立者,体用皆旺,不分胜负,行运又无轻重上下(附注:大率五行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而土所以实之也,有神足不见其精而精自足者,有精足不见其神而神自足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又孤弱者,有神不足而精有馀者,有精神俱缺而气旺者,有精神俱旺而气衰者,有精缺而神助之者,有神缺而得精以生之者,有精助精而精反泄无气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毙无气者,二者皆由气以主之也,凡此皆不可偏求也,俱要损益其进退,不可使有过不足也。),则各立之。有体用俱滞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则俱滞,不可一端定也。然体用之用,与用神之用有分别,若以体用之用为用神固不可,捨此以别求用神又不可,只要斟酌体用真确,于此取最紧要者为用神,即二三四五处用神者,的非妙造,须抑扬其重轻,毋使有馀不足可也。(附注:任铁樵曰:“原注云: “二三四五用神,的非妙造”,此说大谬。只有八字,总去四五字为用神,则是除日干之外,只有两字不用,断无此理。总之有用无用,定有一个著落,确乎不易也。命中只有喜用两字,用神者,日主所喜,始终依赖之神也,除用神、喜神、忌神之外,皆闲神、客神也,学者宜审察之。大凡天干作用,生则生,剋则剋,合则合,冲则冲,易于取材,而地支作用,则有种种不同者,故天干易看,地支难推。”)

一、宾主概念

《玉井奥诀》云:“年、月、日、时干支有序,君臣宾主体格朝伦。”其中的宾主就是告诉我们什麽东西是自己的,什麽东西是别人的。中国的许多预测术都讲“宾主”,六爻卦中讲世爻为主,应爻为宾;卦中之爻为主,日、月及变爻为宾,....等等。宾主是一个分层次的概念,大家都知道日主为我,他干支就是别人,是我要面对的“宾”。而其他干支的每个字又都有著自己特定的含义;日主坐下的代表配偶,月上代表父母、兄弟,年上代表祖上或父母,时上代表孩子,这些都是我要面对的。知道了这些,然后再分层次。日柱是我和我的配偶,代表了我自己的家,我的家又要面对外界的东西,有父母家,有孩子家,有兄弟姐妹家等等,这样日柱就是主,他柱就是宾;然后我和我孩子构成一个自己的家庭,去面对外界的东西,这样日、时就构成了主,年、月就构成了宾;而整个八字就是我的大家族,大运、流年是外来的,从外面来作用于我的八字,对我的八字产生影响,这样,八字为主,大运、流年就是宾。这些就是宾主的概念。

比如说你要当官还是要发财,就看财、官在八字中的哪个位置,如果财、官在主位,就是我的财、官;要是财、官在宾位,就是别人的财、官。这样定位之后,再看主与宾的作用关系,通过作用关系,搞清楚财官是否与我有关联,能否成为我的。这样你就会明白,看八字其实与日主的衰旺没有太大的关系,只有在宾与主的关系中,也就是一个人的社会交往中,才能体现他的能力大小以及富贵贫贱。

“宾主”是命学中最重要的东西,诸书从未论及,而其一向是盲师口传心授的东西。首先,以日主为主,他干支为宾;又以日柱为主,他柱为宾;宾主从四柱的位置分,一般以年、月为宾,日、时为主;还以贴日主者为主,远离日主者为宾;再以八字为主,大运、流年为宾;最后以八字、大运为主,太岁为宾。其次,以六神看,禄、印、比肩为主,他神为宾;食神、财星为主,杀、刃、劫为宾。最后,以用神、喜神为主,忌神、仇神为宾。

这麽複杂的宾主关系应用起来需要变通,不能死套。宾主是有层次的和相对的,其对应于我们的生活,以我为主,我的亲人为宾,我父母对我来说是别人,可对我的家庭而言,又属我的一部分,随著亲缘关系的延伸,越旁系的亲属越接近“宾”而远离“主”。这样从八字中就可以分辨一件吉或凶的事是发生在自己身上,还是自己的亲人身上,同时也可以辨别吉凶之性质,及严重程度。为何寿之星定为日主、禄、印、食神及财星,因为它们是“主”,是与生命最关切的东西。

例如:乾造 甲辰己巳戊寅庚申(时)

行癸酉运丁丑年会有什麽事?此年眼睛瞎了。因巳火为日主之禄,原神寅木被剋坏,寅木在日柱,禄与日柱俱为主,故为自己的事。若寅在年支被坏,可断母亲死亡。

最后一条,太岁是外来的是客,八字大运作用“太岁”或“征太岁”的说法欠准确,但太岁反客为主时(即太岁干支与八字某支见禄见比时),即可确定八字的一种应期,即这一年要发生八字中该字代表的吉凶之事。

例如:坤造 丁酉甲辰戊午甲子(时)

八字身衰用火,子、午冲火受伤,夫宫受冲婚姻先天有问题。行戊申运申、子、辰合旺水局冲午,可断此运离婚,离婚时间可应子年,可应辰年,一般不应申年,因申不在八字中。再看夫星,丙子年丙与甲不发生强烈的作用,而庚辰年庚、甲相冲,更主要的是忌神申金在太岁中透干,此为太岁反客为主,庚去甲木,该年离婚。

例如:乾造 庚子庚辰庚午乙酉(时)

此造比肩重重,偏财作父,但柱无偏财不剋父,行甲申运偏财虚透出现遭剋,可断父死。戊寅年偏财太岁通禄,反客这主,被申冲破,该年父死。设不行甲申运,改戊申或庚申运,戊寅年时不敢断父死,因岁为客,无甲出现的话没有反客为主的条件。

 

二、体用概念

宾主概念是从宫位角度分“自我主体”与“外物客体”;体用概念是从十神角度分“自我主体”与“外物客体”,即我们把八字中的十个神分为“体”和“用”。体是什麽?体是我自己以及我使用的工具,或者说我操纵的工具,就像你干活的时候总得拿个工具才行,比如:日主、印、禄都是体。那麽用是什麽?用是我的目的、我的追求,也就是我要得到的东西,比如:财、官是用,是我们追求的东西。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用”与传统命理中的用神是有区别的。

假如官在那裡摆著,我们怎样才能把这个官得到?有办法当然就可以当官,没有办法自然也就当不了官,这就是表述人生。不当官的人不一定是命局中没有官,反而有可能是他命局中官很旺,却没有办法把它得到;或者说官为害,那这个官反而会表示有官灾。同样的道理,财也一样,摆在那裡,看你用什麽办法把它得到。这就是体用的概念。

我们把日主、印星、禄神、比、劫星当体,财星、官、杀星当用,食神与伤官既可以是体,也可以是用,因为食神、伤官属于人精神体验的范畴,有智力、思想、快乐、享受、财富等意思,既是属于我们本身,又可以成为我们追求的东西。根据命局不同的情况,它们既可以当体,也可以当用。如一定区分它们,则食神更近于体,伤官则接近于用。

 

三、功神、废神概念

八字是以体用与宾主表述人生的过程。我们看一个命局,要知道这个命想干什麽,就先从主位入手,即先看日干与日支,看这个柱是佔“体”还是佔“用”,所佔的东西有何作用关系?如果佔“体”了,就类同于我们人的手,它们必须有事做,在八字中去作用于别的神,不能在那裡闲著,如若闲著,必无事生非,成差命。而财星及官、杀星这些“用”的东西,是我身外之物,必须与“体”的东西发生关系,或被“体”制之,或被“体”化之,或被“体”合之,方能有作为,如闲而无事,则命主不能发官发富。伤官与食神星为中性之物,食神略偏于体,伤官略偏于用,在命中既可被制,也可制它,可用作生财、制官、杀或泄秀。我们将体、用或宾、主之间的作用关系系称作“做功”,将八字中参与做功的神称为“功神”,将八字中不参与做功的神称为“废神”。

如用我主位的“体”来追求得到别人宾位的“用”。我们把这种作用过程称为正向做功;还有一种反向做功,就是主位的“用”与宾位的“体”作用,称之谓反向做功。体用、宾主如何作用才叫做功?一般而言,体用、宾主之字进行刑、冲、剋、穿、合、墓都是做功方式。

 

四、能量、效率概念

从前边的论述我们知道,盲派看命不看日主之衰旺,只注重是否做功和如何做功。其实做功这个词是个物理学的概念,我们还可以引用物理学的另外两个概念:能量与效率,以便更深入地理解八字命理的本质内涵。

物理认为:消耗能量产生效率谓之做有用功,八字也是这样,做功一定要消耗能量,能量是什麽?八字中每个字都有能量,天干能量低,地支能量高;我们可以将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理解成不同属性与方向性的能量体,由于之间要发生刑、冲、剋、穿、合、墓等关系,这样八字中的字之间就存在著能量的碰撞、耗散与演灭。所谓功神就是能量耗散之后能产生效率,有功;废神却是耗散能量之后不产生效率,无功;废神的另一种情形是不消耗能量,也不做功。成功者的八字结构是有效率地利用这种能量,平庸者恰恰是无效率地浪费能量;成功者功神多而废神少,或功神虽少却效率特别高,平庸者则废神多功神少,或有功神却效率低。这样我们就可以分辨出人的富贵贫贱、三六九等。

 

五、贼神、捕神概念

这是盲派裡常用的东西,其原理是从宾主体用裡演化、延伸出来的。简单说就是:我主的东西,或者说我体的东西要去制外面的宾,或者要去取这个有,就是我希望得到这个东西。如果这个主或者体比较旺,宾或者用相对弱,那麽这时候,我们就把它们叫做贼神和捕神。就像员警抓小偷一样,员警特别强的时候,如果小偷特别少,或者没小偷,员警就没有用武之地,他就希望小偷出现,一出现正好就被他抓住,就可以体现他的价值。这是追捕的原理,也是命理中经常要用的一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