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合婚吉凶之法诀
合婚吉凶之法诀:
(一)男女命月支冲月支,莫婚( 正偏冲是 )。
1. 凶意约在婚后一至三年内婚变。
2. 但任何一方命局有方局、卦局、三合、六合、妒合,不必要成化或不成化便可解消凶意。
3. 合婚成绩即得十分,两方互合加分计。
4. 月支即“婚缘宫”忌冲。
(二)男女命日支冲日支莫婚。
1. 凶意约在婚后中年至壮年间必成不幸之怨偶。(二 - 三年内婚变 )
2. 命局有方局、三合、六合、妒合之其中之一便解消凶意。
3. 日支为配偶宫,忌冲刑,终生婚变。
4. 合婚得十分,两方互合二十分。
(三)男女命时支冲时莫婚。
1. 男女双方时支互冲隐含凶意,感情虽好,恐晚年孤独。
2. 时支为子息位,宫互相冲破则有伤子之兆或与子不睦之兆。
3. 其邻支有方局、卦局、三合、六合、妒合其中之一便解消凶兆。
4. 合婚得十分。
(四)男女命同一病神,五行或同一喜神,用神五行互补为妙,此为最上乘之吉配婚,反之则为最劣等之凶配婚。
1. 得命婚五十分,互补。
2. 只能此一人补另一人所需得三十分。
3. 不能互捕用神,但没有凶象,得二十分。
4. 不能互补但有凶象,得扣三十分。(离婚分居)
附注:以下为男女各自命局的用神衡量方法:
(1)男女命局用神互为相生。
(2)男女其中一方的忌神为对方的用神(只对一方有利)。
(3)男女其中一方的忌神是对方命局所剋制的(只对一方有利)。
(4)男女双方命局的格局互不破坏。
(5)双方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官杀、食伤)。
(6)双方性格不求相同,但求啮合。
(7)双方寿数基本上能够匹配。
(8)双方行运之用神最好能够相互补益。
(五)男命之前三柱明现正、偏财星达四字,若非婚缘极迟,便是妻妾甚多,seqing荒淫之象,扣三十分。
(六)女命前三柱明现正、偏官星达四字,若非婚姻极迟,便是婚后之夫妻甚多seqing荒淫之象,扣三十分;但男命四正、偏财却喜妙配女命四正、偏官而相辅成益。
(七)原命局同一人之四柱有不同组之两组相冲,夫妻定必加速于早期便生离死别,扣二十分。
(八)原命局中同一人之四柱有同组之两组相冲,夫妻亦必于壮年间便生离死别,扣二十分。
(九)同一人命局中双夹冲日支,其配偶必定寿短或病弱,在五十一岁前后必生离死别,扣二十分。
(十)原命局带“遍野桃花”,情色缘重,太过荒淫,严重者甚至人尽可夫,不识羞耻,暂作情人亦无妨,切莫配成夫妇。
1. 若桃花与天、月二德、正官、正印、正财同柱作吉论。
2. 桃花坐空亡,便是无桃花了。
(十一)男女命中年支冲年支不吉。
1. 生年支影响力比月、日、时支弱,如若其它方面配合良好,虽年支互冲亦以吉配论之。
2. 不相冲合婚得十分。
3. 相冲无分,亦不减分。(日冲、月冲、时冲同论)
4. 喜男女时支两人成互合或年支三合各得二十分。
5. 六害犯者莫婚。
(十二)日带三奇则命佳增四十分。
1. 日带二德其一而坐旺则命佳,增三十分。
2. 日带天赫、天贵、福星、各增十五分。
3. 正官、正印坐同柱或近邻官印各不被剋冲者,自增十五分吉气。
适合的结婚时间判断:
(一)依从岁运每年的流年推算,尤以十六岁至四十岁止,二十四年内的流年岁。
(二)夫妻两人生年皆为阳干,必在阴年干之流年结婚。
(三)夫妻两人生年皆为阴干年生,则必在阳年干的流年结婚。
(四)夫妻两人生年有一阳一阴,则以男生为主。
1. 男人阳年生则阴年结婚。
2. 男人阴年生则阳年结婚。
3. 有以上二项情形往往先同居后结婚,或先怀孕后结婚亦同。
(五)出生年为阳年干男人,往往在三合年的次一年结婚,例如:申年生人在辰年三合年的次一年己年才结婚。出生年为阳干之女人,往往在三合年的前一年结婚。出生年为阴干之男人,大多在六合年的流年结婚,否则同居怀孕生子。出生年为阴干之女人,大多在三合流年次一年结婚。夫妻双人出生之年干,一个为阳,一个为阴,则以阴年出生的三合年为结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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