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历七月十五领证好不好?

时间:2020-06-26 11:41:21 八字

2020年农历七月十五领证好不好?每年的七月七日是中国妇女向天上的织女星"乞巧",乞求织女使她们心灵手巧。2020年农历七月的日子如何,就来姓名姓名算命网了解吧!

2020年农历七月十五领证好不好?

2020年农历七月十五是哪一天?

农历 二0二0年 七月 十五日 小 (阴历)

公历 2020年 9月 2日 星期三 处女座 (阳历)

【庚子年属鼠璧上土甲申月属猴井泉水戊申日属猴大驿土】

彭祖百忌:戊不受田 申不安床
相冲:猴日冲(壬寅)虎
今日冲合:与肖虎相冲,与肖虎相刑,与肖猪相害,与肖蛇相破,与肖蛇相合,与肖鼠肖龙三合,与肖蛇六合
岁煞:岁煞南
星宿:东方箕水豹-吉

空亡所值 年:辰巳月:午未日:寅卯
今日阴阳贵神值位 阳贵神:东北阴贵神:西南

财神位 喜神:东南 福神:正北 财神:正北

本月胎神:占碓磨 今日胎神:仓库厕房內东

2020年农历七月十五宜忌事项?

【今日所宜】
安床赴任出行纳婿恩赦嫁娶斋醮移徙求人祭祀修坟冠笄入学作灶开市招赘纳财

【今日所忌】
祈福行舟上梁破土安葬纳采经络置产竖柱解除求嗣动土放水出货修造入宅筑堤启鑽

2020年农历七月十五吉凶事项

今日老黄历12神吉凶所主:建日相逢造葬凶,颠狂乱舞破家风。行嫁出行上任吉,教牛教马此事通。建日可谋本为事,若改前为莫再逢。总计建除平收日,出兵斩破大有功。

2020年农历七月十五来自老皇历今日卦象

风水涣(涣卦)拯救涣散下下卦
【象曰】:隔河望见一锭金,欲取岸宽水又深,指望资财难到手,尽夜资财枉费心。这个卦是异卦(下坎上巽)相叠。风在水上行,推波助澜,四方流溢。涣,水流流散之意。象征组织和人心涣散,必用积极的手段和方法克服,战胜弊端,挽救涣散,转危为安。
【求名】:必须静下心来努力学习和提高知识水平,增加才干。涣散的形势必须进行治理,这需要多方面的人才。前途是光明的,关键取决于个人的努力。
【经商】:市场状况混乱,方向不明。适当的冒险是完全必要的。但必须公正无私,克制私欲。争取有实力者的合作和支援也是完全有必要的。
【外出】:平安无事,水路更顺利。
【婚恋】:只要双方都抱着纯正的目的,一定美满成功。
【事业】:处于比较困难的地步,主要是因为人心不齐。要采取强有力的办法,求得安定团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坚持正道,秉持大公无私的精神,收人心以聚涣散。
【决策】:为了开拓事业,必须使用积极的手段,克服和战胜内部不团结的弊病。首先自己要除私心,牺牲小我,完成大我。切莫介入是非争端之中。这样,可以重新获得安定的局面。在良好的环境里,各项事业前途光明。

2020年农历七月十五结婚领证好不好

根据老黄历的日值宜忌表来看,今日所宜中标明【嫁娶】,这天适合领证或操办婚事嫁娶,大师祝福新郎新娘婚姻幸福美满,百年好合。

2020年农历七月结婚吉日一览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初二日,公历: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狮子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初三日,公历: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狮子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初四日,公历:2020年8月22日,星期六,狮子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初五日,公历:2020年8月23日,星期曰,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初七日,公历:2020年8月25日,星期二,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初十日,公历: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十一日,公历:2020年8月29日,星期六,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十二日,公历:2020年8月30日,星期曰,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十四日,公历:2020年9月01日,星期二,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十五日,公历:2020年9月02日,星期三,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十七日,公历:2020年9月04日,星期五,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十八日,公历:2020年9月05日,星期六,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十九日,公历:2020年9月06日,星期曰,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廿三日,公历: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廿四日,公历: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廿六日,公历:2020年9月13日,星期曰,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廿七日,公历: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处女座
农历:二0二0年七月廿八日,公历: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处女座

我国结婚登记条件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banli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banli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