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命理中的格局与用神如何确定?这样快速准确的找准用神
确定八字格局与取用总纲领: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八字格局用神,皆为贵格。
第一原则:先以月令主气定格,以月令主气取用。
第二原则:对于杂气月令(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如果月令主气不及它气能量大,则按月令透干与会支(透干于月令,或与月支有合也),从其重者定格取用。
清乾隆进士沈孝瞻所著《子平真诠》是格局用神之集大成者。该书有几个最重要的概念:格局、用神、相神。(注意:此处的用神概念是子平术一贯的概念,与张楠《神峰通考〉提出的病药论以及到任铁樵注《滴天髓》提出的用神理论完全是两回事!)格局与用神是一回事,有八大格局也就是八大用神,它们是财、官、印、食、煞、伤、劫、刃。所以用神有善也有不善。
格局论命,格局用神容易确定,而相神难取!(注意:此处的相神与任铁樵注《滴天髓》提出的用神很相似)但沈孝瞻有时也犯逻辑错误,他有时把用神和相神也给混淆了!
请看《子平真诠:论相神紧要》原文:“月令既得用神,则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辅者是也。如官逢财生,则官为用,财为相;财旺生官,则财为用,官为相;煞逢食制,则煞为用,食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变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赖此一字而成者,均谓之相也。伤用神甚于伤身,伤相甚于伤用。”
其逻辑错误有二:
一、用神和相神用君臣关系表达不恰当。“煞逢食制,则煞为用,食为相”,宰相如何能制约皇帝呢?用神和相神用民主国家政府与国会的关系表达似乎更合适。
二、“伤用神甚于伤身,伤相甚于伤用。”,对于不善之用神理应制约之,此时伤用神对命局反而是有利的。相神受伤,总是对命局不利也。(实际上相神也是相对的,总之成全命局者即是相神)
还是总纲说的好:“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子平真诠:论用神》)
《子平真诠:论建禄月劫格》:“建禄者,月建逢禄堂也,禄即是劫。或以禄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八字格局用神,非也。故建禄与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别取财官煞食为用。”——这里的“别取财官煞食为用”的用字实际应该是相神,而不是用神。因为格局者用神也,此建禄月劫格,用神即劫也。
时下命理界在定格取用中几种容易犯的错误有四:
一、定格取用以官煞为主的错误。
该方法的理论依据是“有官先论官,无官方论用”、“有官莫寻格局”、“格格推详,以杀为重”,依此先不论何格,只看八字中有没有官杀,不管是在天干或是在地支,只要一见官杀,就得先看这官杀是否成格。
这是误读了经典!
1、第一句话根本是“有杀只论杀,无杀方论用”的讹传,《五言独步》“有杀只论杀,无杀方论用,只要去杀星,不怕提纲重”是指“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
2、“有官莫寻格局”出自《玄机赋》,开头说:
“太极判为天地,一气分有阴阳。日干为主,专论财官,月支取格,乃分贵贱。有格不正者败,无格有用者成。有官莫寻格局,有格局不喜官星。”
歌诀首先提出“月支取格”,“有官莫寻格局”指无格局情况下用官,后边“有格局不喜官星”,如果有了格局就不一定喜欢官星了!
3、“格格推详,以杀为重”出自《四言独步》:
格格推详 以杀为重 化杀为权何愁损用
杀不离印 印不离杀 杀印相生 功名显达
官杀重逢 制伏有功 如行帝旺 遇之不凶
时杀无根 杀旺取贵 时杀多根 杀旺不利
八月官星 大忌卯丁 卯丁克破 有情无情
《四言独步》开端说:
先天何处 后天何处 要知来处 便知去处
四柱排定 三才次分 年根为本 配合元辰
神煞相绊 轻重较量 先观月令 论格推详
二、在定格取用当中喜欢以透干为主来定格的错误。
三、在定格取用中以月令地支逢三合为主来定格的错误。
四、定格取用中喜欢以月令“人元值日司令”为主来定格的错误。
取用定格的原则与方法(雨中行)
核心提示:本人通过对《子平真诠》《渊海子平》《三命通会》《神峰通考》等经典命理书籍中所列举的命例的取用定格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后,概括、总结了出八字取用定格的原则与方法。依据这些原则和方法对古书命例进行分析验证,未有不符者。在后续博文中,将用这些原则与方法对经典命书的命例作示例分析。
取用定格的原则与方法:
1、月令本气透干,则以月令本气取用定格;
2、月令本气不透,所藏它干或透或不透,只要月令本气为官煞或月令藏官煞,则以官煞为用定格;
条件:属月令藏官煞时,须月令本气非正财。若月令本气为正财,则取正财格。
3、月令本气不透,月令本藏皆无官煞,而月令所藏它干透干,则以透者为用;若所藏两者皆透,择其善者、重者用以定格,格成变格;
条件与变化:
(1)所透之干有用,地支会合成局;若透干逢刑冲克合,休囚败绝,虽透无用;或两者皆透,一有用,一无用,有用者为用;否则仍以月令本气取用定格;
(2)变格须变后更善,如由煞伤劫刃而变为财官印食,或原局不成格,而变后成格;若变之不善,则仍以月令本气取格,并作坏格论;
(3)若原格本美,而变格亦善,即以兼格论。
4、月令本藏之气皆无所透,亦无官煞,则以月令本气取用定格。
说明:
1、第2条原则与方法的命理依据是:
(1)日干为主,专论财官(《天机赋》);
(2)四柱专一论财官(《搜髓歌》);
(3)有煞只论煞,无煞方论用(《五言独步》);
(4)如月有正官及偏官,而时又入他格,只以月中取,他格无用(《三命通会》之《看命口诀》);
(5)甲日生酉月,乙生申巳,丙生子,丁生亥,戊生卯,己生寅,庚生午,辛生寅巳,壬生午未丑,癸生辰巳戌月,皆为正气(正官)(《三命通会》之《论正官》)。如丁生申月,亦藏壬官,为何不予罗列?盖丁生申月,自可取正财格,既“专论财官”,有财即可,不须求官矣,己生亥月同论。甲生丑戌,两生辰丑,庚生戌未皆有藏官而未列,何也?曰:杂气也。而壬生丑未,癸生辰戌为何又列?盖丑未、辰戌本气为壬、癸正官耳。
2、第3条原则与方法的命理依据是:
(1)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2)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为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3)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子平真诠》之论用神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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