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早子时、晚子时”的看法(转帖)
”,意思是子时的这一段在昨天的夜里;将子时的0~1点这一时段,称作为“早子”,意思是子时的这一段在今天的早上。由于时间是连续的,不可能被割裂,所以“夜子”接“早子”是一个完整的子时。清末民初著名命理学家袁树珊在其所撰《命理探源》一书的“论时刻及夜子时与子时正不同”一节中引《三命通会》作者明万育吾的话说:“若子时,则上半时在夜半前,属昨日,下半时在夜半后,属今日。”这是拿现在的划分时间日期来否定古时传统划分的时间日期,这是谬论,不合符中国古代传承的八字排法。
袁树珊的错误观点:他在《命理探源》一书的“论时刻及夜子时与子时正不同”一节中举例说:“假如甲寅年,正月初十,辛酉,夜子时立春,其人正月初十日,午后九点后,十一点前,亥时生,即作癸丑年,乙丑月,辛酉日,己亥时推。如在初十日,午后十一点后,十二点前子时,夜子时生,即作甲寅年,丙寅月,辛酉日,庚子时推。(用壬日起庚子时。)所谓今日之夜,非今日之早也。如在初十日,午后十二点后,一点前子时正生,即作甲寅年,丙寅月,壬戌日,庚子时推,所谓今日之早,非昨日之晚也。”夜子时和早子时的提法还是拿现在的划分时间日期来否定古时传统划分的时间日期,认为的把一天中的子时分为二天的子时,就好比把算命学中的正月节(寅月)始于立春,终于惊蛰,改为始于1月初1,终于1也30一样,这是违背中国的算命学理论的谬论,不合符中国古代传承的八字排法。
这个例子说的是:1914年2月4日(正月初十)这一天的夜晚23:29(夜子)立春。
如果某人是在这一天的晚上21点后,23点前出生,由于还没有立春,所以此人的年柱不应该是立春后的甲寅年,而应该是立春前的癸丑年,月柱也不应该是立春后的正月丙寅,而应该是癸丑年的十二月乙丑,至于日柱,毫无疑问应该是用2月4日(正月初十)这一天的辛酉,出生时间在21~23点之间,当属亥时,时柱天干用日柱天干“辛”来推,得己亥。
如果某人是在这一天的23点(29分立春)后,24点前的夜子时出生,那么此人的年柱应该是立春后的甲寅年,月柱是甲寅年的正月丙寅,因为在24点前,所以日柱还是辛酉,但是由于子时是次日的第一个时辰,所以时柱天干要用次日的日干“壬”来推,根据歌诀“丁壬庚子居”,推得时柱为庚子。
如果某人是在这一天的半夜24点后到次日1点前出生,就更简单了:这一天的半夜24点后已经过了日的界限,所以此人实际上不是“这一天”出生,而是“这一天”的次日早子时出生,所以年柱、月柱应该是立春后的甲寅年、丙寅月,而日柱应该是“这一天辛酉”的下一日壬戌,时柱天干用“早子”所在的壬日来推,得庚子。
袁树珊的观点是很鲜明的:今日和明日的分界是今日的24点(即明日的0点),所以今日23~24点(夜子时)出生的人,其日柱按今日定,即日柱按“夜子”所在的今日为准,但是23~24点属于明日的子时子时,所以时柱的天干要按子时属于的明日的日干来推;出生于“早子”的人,日柱和时柱都用当日来推。夜子时和早子时的提法还是拿现在的划分时间日期来否定古时传统划分的时间日期,认为的把一天中的子时分为二天的子时,就好比把算命学中的正月节(寅月)始于立春,终于惊蛰,改为始于1月初1,终于1月30一样,这是违背中国的算命学理论的谬论,不合符中国古代传承的八字排法。
古时只有时辰,没有钟点,所以日的界限是以子时的中间为分界,即夜子(子初)的“初四”与早子(子正)的“正”的交界处为日的分界。从阴阳转化的角度来看,没有到0点,黑夜还在加深,尚未向白昼转化,自然是前一日的深夜。自0点起,黑夜向白昼转化,当属后一日的黎明前。夜子时和早子时的提法还是拿现在的划分时间日期来否定古时传统划分的时间日期,认为的把一天中的子时分为二天的子时,就好比把算命学中的正月节(寅月)始于立春,终于惊蛰,改为始于1月初1,终于1也30一样,这是违背中国的算命学理论的谬论,不合符中国古代传承的八字排法。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日就是一昼夜,即一个白天加一个黑夜。人们习惯将一个白昼分为两半:上午和下午,其分界是午时的中间,即现在的12点,古代的午“初四”之末与午“正”之初的交接处——当地当日太阳最高时。人们又习惯将一个黑夜分成两半:上半夜和下半夜。从当日天黑起到0点(即次日子时的“初四”与“正”的交接处)为上半夜;从这以后到天亮叫做下半夜。也就是说,某日的“上半夜”在当日,而“下半夜”在次日。所以一日的程序依次是:昨日的下半夜、上午、下午、当日的上半夜。夜子时和早子时的提法还是拿现在的划分时间日期来否定古时传统划分的时间日期,认为的把一天中的子时分为二天的子时,终于1也30一样,这是违背中国的算命学理论的谬论,不合符中国古代传承的八字排法。就好比把算命学中的正月节(寅月)始于立春,终于惊蛰,改为始于1月初1,
然而同时代的命理学家韦千里却不认同袁树珊的错误观点。他在其所著的《千里命稿》一书的“评断篇”中举黄君之命(癸巳甲寅壬辰庚子)为例时说:
“俗有所谓早子时夜子时之分别者,乃以晚间十二时前,为本日之夜子时,十二时后,为下日之早子时。此论历法则或可,论命则万万不可。考历书之称夜子时,盖表明节气之交换,在夜子时之初(即十二点钟之前)也,故只有夜子初几刻几分,从未言及夜子正几刻几分。子时既正,固无所谓夜矣。可见夜字者,仅包括子时之前段耳。后人讹以夜子时为本日之子时,早子时为下一日之子时。且又凭之论命,无怪有毫厘千里之差矣。
今以黄君之命,举为例证。黄君生於光绪十九年正月初七日,晚间十一时半,八字排列如上。壬日从库,时落庚子,年上见癸,生扶者众,不以弱论。况在初春,壬水馀威未失,乃喜木之泄秀,火之欣发,逢土克制,亦不为畏。故四十二岁前,一派金水运,浮沉宦海,栗禄无善,位不过科员,禄不过百金。去岁交入戍运,流年亦为戍,戍是燥土,有镇水及温煦之功,宜其擢升科长。明岁起,即逢丙丁戊己流年,云程更上,当敢预卜。未来臆断,固不可尽信,已过之事。却已应验。
乃有人坚谓是年正月初七为辛卯日,晚间十一时半,乃属辛卯日之夜子时,八字应为癸巳甲寅辛卯戊子。然命局财多峰弱,何以前行庚辛帮身运,一筹莫展。更何以去年甲戍,身弱逢财,忽得良遇,往事皆无可符者,岂可据以为信乎。倘诚如君言,则是日上午零时二十分,与晚间十一时半所生者,皆为辛卯日戍子时,距离有十一个钟点之差,而八字竟完全相同,宁有是理耶?不知彼将何以答我。
(按此篇会发表於时代日报命学讲座。旋接苏州紫阑巷十三号朱傲骨先生来函,谓夜子时理应日用今日,时用明日。盖基於星平大成,所谓今日之夜,非明日之早也。并蒙将黄君八字。改为癸巳甲寅辛卯庚子。又加评论曰:庚为帮身,甲庚交战,财已劫去,是以不作财多身弱论。庚运劫财,财逢劫夺,栗碌固宜。去年岁运俱戍,戍为阳土,为正印,土生金,财逢印以迁官,擢升科长。又何疑乎。《穷通宝鉴》云:春月之金,馀寒未尽,性柔得生乃妙。谨此照录如上,以待高明揣究。)”
关于夜子时、早子时的问题,李顺祥先生的结论是:“可以看出早子时与夜子时是有所分别的,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作为学术研究,我们应该尽量做到精益求精,哪怕是千分之一差别,也有责任予以研究区分。李顺祥先生的结论是人为的想当然的把一日的子时,划为二个子时(夜子时、早子时),把日柱人为的划为当天和第二天,这是古今混谈一体的典型表现。就像拿阳历当阴历来用一样。
但是当代命理学者中不乏如韦千里者。
例如邵伟华。他含糊其辞地说子时分为早子和夜子“不甚合理”,又断言“没有实例可作沿用”,于是宣布“舍去其分别”,“不论是前一日十一点至十二点之间,还是次日零点至一点之间生,均以第二天出生日来定干支日。”
又例如陈园。她说:“日与日的分界线是以子时来划分的,即晚上的十一点。十一点前是上一天的亥时,过了十一点就是次日的子时……许多人当晚生,但没有注意到已到了子时,应作为第二天出生计算。还有一些外行者计时是以夜晚十二点来划分上一天和下一天,这样就把十一点至十二点之间出生的计在上一天,这是不对的,而且这样的误差真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根本就不是该人的命运了。”
看来袁树珊、李顺祥的论述还是摆脱不了西洋人的观愿,把西洋人和现代人的习惯强加给中国古代算命学,是对中国古代算命学的篡改和误导,危害相当大。夜子时和早子时的提法还是拿现在的划分时间日期来否定古时传统划分的时间日期,认为的把一天中的子时分为二天的子时,终于1月30一样,这是违背中国的算命学理论的谬论,不合符中国古代传承的八字排法。就好比把算命学中的正月节(寅月)始于立春,终于惊蛰,改为始于1月初1,人为的想当然的把一日的子时,划为二个子时(夜子时、早子时),把日柱人为的划为当天和第二天,这是古今混谈一体的典型表现。就像拿阳历当阴历来用一样。
还有例如署名“善缘老人”的《八字合婚》一书中也宣称:“日与日的分界线是以子时来划分的,即晚上的十一点。十一点前是上一日的亥时,过了十一点就是次日的子时。这一点请特别留意,而不要误认为半夜十二点是一天的分界点。”
总之:不管如何争论,排八字算命是中国古代传承下来的一门学科,应该遵循古代的日期和时间的划分,一天始于子时,终于亥时。正月节是从立春开始,终于惊蛰,而不一定就是正月初一到三十,立春有可能在农历的十二月份,也有可能在农历一月份。不要拿西洋人(即现代)的时间观愿和日期来篡改中国古代算命理论中的时间和日期。也不要人为的想当然的把一日的子时,划为二个子时(夜子时、早子时),把日柱人为的划为当天和第二天。子时就只有一个子时(23点0分到1点0分),起于23点0时(包括0时),终于23点0时。23点0时起,按照现在人的习惯叫法就是第二天的子时的开始,八字日柱就算第二天的日子。中国古代的算命法则,就应该遵循中国古代自己的法则,不要拿西洋人和现代人的观愿去篡改它,否则就会误人子弟,变成了胡说八道,害人不浅,贻笑后人。所以说:子时就是子时,是一天当中的开始,根本就没有什么夜子时和早子时的划分。
(此文标题有改动,因不知何人所作,故未署名)